第三百三十二章 宝泉岭高级中学(2/2)
只是因为,我想将那个不负责任的决定,丢给妈妈去做而已。
见我似有“默认”之意,妈妈终于提出了自己的想法:“但是你最好还是想办法,让人家自己提出来走。于情于理,咱也不能主动撵她走!”
我点头,表示同意。
突然想起了婷婷对我有过的那些好,竟还留下了“鳄鱼的眼泪”。
见我流泪,妈妈叹息一声,开口道:“总这样漂着也不是个事!你还是得上学才行。”
我虽反感上学,却也无计可施。
经济不能自主,我也就没有可以决定自己未来的权利。
于是,我选择了默许她的安排。
“你大舅已经跟一中的校长沟通过了,给你保留学籍。校长也明确提出了建议,说你想要有所改变,最好不要继续在市里读书。远离这个环境,能离多远是多远。”
听至此处,我竟有些窃喜。
远离这个城市,远离这个束缚我的家庭,我当然是一百个愿意。
“咱家还有个亲戚,认识宝泉岭高级中学的校长。也沟通过了,可以准许你去那里借读。”
宝泉岭,是我们那的一个镇。
那个学校上学的生源,多数都是农场主家的孩子。
其教学质量,在“垦区”18所高中里独占鳌头。清北率不比鹤岗一中低多少。
事到如今,妈妈早已不太在乎成绩。
她看中的,是那所学校采取的“封闭式”管理。
这所高中对学生管理之严格,可以说是远近闻名。
在当时我们这些学生们的口中,宝泉领高级中学还有个别名,叫“农垦监狱”。
听闻妈妈真得要送我去“监狱”,我当然是抗拒的。
于是,我果断地提出了一个注定不会被接受的“条件”。
“让我去那里上学可以,但是你得想办法把婷婷也调过去。而且我不住宿,你得在校外给我租个房子!我要当走读生!”
妈妈当然没有同意。
奇怪的是,她也没有立即反对。
“好”在去那个同样是“名校”的地方读书,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。我还有大量的时间,可以“准备”。
比如,给婷婷洗脑。让她陪我一起去“蹲”那个“监狱”。
就算发现自己并不爱她,可我却并不拒绝她的“陪伴”。
她当然愿意。
但妈妈却表示出了强烈的担忧。
毕竟这可不比“收留”,只需提供一个地方,尚属“人道主义”援助的范畴。
可若是在没有经过人家父母同意的前提下,就给人家的孩子转了学的话,那在“民间”的言语里,可就真的成了“拐骗”了!
成没成人,是法律上的事。
合不合理,是人情上的事。
以当时的国情去看,法理很难大过人情!